高雄一名19岁的李姓男子骑车时与穿短裙的女骑士发生碰撞。事后,李男将行车记录器的记忆卡交予警方备查。女骑士查看影像后,发现镜头意外拍摄到她裙底,认为自己隐私被侵犯,遂控告李男耍流氓。不过,检方最终不起诉,认为李男并非故意偷拍。
检方调查指出,4月2日晚间6点多,李男在苓雅区四维二路与和平一路口发生车祸。由于他机车前后都装有行车记录器,因此第一时间将影像提供给警方作为证据。然而,女骑士在制作笔录时,注意到其中一段影像意外拍到她短裙下方的画面,感到不悦,认为李男故意偷拍。
李男则解释,行车记录器是买车时车行就安装好的,并非为了拍摄裙底。检方检视行车记录器的位置后,认为装置角度和一般车辆无异,并无特意偷拍的嫌疑。虽然影像中拍到女骑士隐私部位,但从位置及主观意图判断,检方认为罪证不足,最后决定不起诉李男。
这起事件引发讨论,行车记录器的使用既为安全,又可能因角度或意外造成隐私问题,提醒民众在使用时应留意影像的隐私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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